明明有公積金,卻不讓貸款,針對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近期住建部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土資源部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要求房企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12月26日中國新聞網)。
住房公積金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卻在所有權人需要時發揮不出應有的功效,無疑會損害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對無視和侵害公積金繳納職工利益的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明確警告和要求,是維護廣大職工利益的行為。同時要看到,房企違規做法與公積金貸款辦理效率過低也有一定關系,這也需要有關部門切實解決,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利益。
這些年有過買房經歷的人,大多都對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差異有所體會。同樣是貸款,公積金貸款利息低,能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可問題是,為何公積金貸款不受房企待見?審批時間長應該是一個重要因素。
目前公積金貸款,自申請到貸款劃到貸款銀行一般需要18到19個工作日。加上周末,算起來需要近一個月貸款才能到賬。在房產交易量較大的地方和時間段,這個時間可能還要更長;而商貸一般10到15個工作日內就能夠辦完,不少商貸能做到10天到賬。房企自然更傾向于選擇能更快實現資金回籠和銷售目標的商業貸款。
新房市場如此,二手房市場亦如此。很多賣方急于變現,在買方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但審批時間過長時,會轉而刻意選擇更快支付房款的買方,在賣方市場下,多數買方不得已去選擇商貸,承受額外的經濟負擔。
同樣是辦理貸款業務,為何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間和效率遠低于商業貸款呢?還是一個事在人為的問題。這次《通知》首條即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規范貸款業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梢韵胂?在同樣甚至更快速度保證下,利息更優惠的公積金無疑優勢明顯,社會保障性和福利性由此可以更充分釋放。
實際上,10個工作日的要求在2016年5月9日生效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已經規定。房企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也在2014年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印發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明確過。但相關要求在執行中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其中原因值得深究。期望這次通知要求能徹底落地生根。